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春1月6日电(实习记者王安琪、赵雪) 6日,长春市法制局、卫生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有关《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的相关问题。据了解,《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即将施行的《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相较于之前有四大创新。一是突出表现出保护公众健康,在办法的第四条及第十三条有所体现,即重点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免受烟草危害,妇女、儿童、老年人集中活动的区域禁止吸烟;二是对特定吸烟人群进行规定,即公务员、医生、教室及家长要注意吸烟场合,公务员更应当作出表率;三是建立规范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即卫生部门负责全市控烟工作和控烟场所的监督,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协助卫生部门对自己管理、经营的场所、以及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下一级单位,和社会经营场所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但没有行政处罚权。同时在禁烟场所设立禁烟监督员,齐抓共管;四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处罚种类,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处罚金额。
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铁良说:“这是一部关系到市民身体健康、城市文明进步的政府规章,它的出台对于我市控制公共场所烟草烟雾危害、建设无烟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2010年7月,我市加入了无烟城市盖茨控烟项目,市领导提出了要加快立法,把控烟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2012年12月11日,市政府举行了控烟立法启动仪式,仪式上宣读了市长承诺书,表明了政府要通过立法建立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和违法的烟草广告宣传及烟草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