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吉林省为积极稳妥实施老年希望工程,实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示范引路、批次推进的原则。总体分为三个实施阶段:第一阶段,2013年至2014年,主要面向全省城镇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里面收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首先在市(州)、县(市、区)由点及面逐步推开;第二阶段重点面向民办养老机构外局家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第三阶段重点研究和帮助解决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日常护理能力问题,探索建立常态救助机制。
同时,在实施老年希望工程的捐赠管理方面,吉林省政府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面向社会单位和个人募集善款(物),然后统一招标采购,以实物资助收养、照料、护理失能老人的具备资质的机构和机构外的困难家庭失能老人。而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各地捐款全部返还属地使用;国家和省集中募集的款物,根据捐赠方意向和实际需要拨付到有关地区的民办养老护理机构。
2012年底,吉林省60岁以上老年人41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9%;失能、半失能老年人70万人,占老年人的17%;其中全失能老人18万人,占老年人的4.4%。老年希望工程涉及面之广、覆盖人员之多、持续时间之长,在吉林省历史上都尚属首次,吉林省方面表示,一定会积极稳妥推进,善始善终严管,确保老年希望工程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