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长春盗车杀婴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周喜军处罚金5万元,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赔偿金额少、甚至仅及罚金的1/3,引发外界质疑。
“对刑事方面(判被告人死刑)我是满意的,但是民事赔偿方面,肯定是不满意的。”28日晚,被害婴儿父亲许家林对记者说。许家林说,悲剧发生后,爱人病倒住了很久的院。67岁老父因悲痛过度于5月10日辞世。
许家林是少数民族,男婴是第一胎女孩出生10年后怀上的。他说,妻子两次生子都做了剖腹产,还做了子宫粘连切除术,90%不会再生育了。
许家林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他要求赔偿孩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妻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30万元,但是法院仅支持了孩子丧葬费1.7万元。他当庭提出上诉。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兰亭介绍,按照法律,如果家属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被告人尽最大能力赔偿,二审可能免予死刑。
许家林则坚决不同意和解:他转述,庭审时周喜军自己交代并没有把孩子当成生命和人,而是当成了东西。
“周喜军死刑是对儿子的交代。但赔偿这么少,是法律不公。”许家林说。(《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