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11月29日电(实习记者南光辉、陈琴、苏翠) 记者近日于兰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进行了审议。《条例》规定,兰州150公里黄河航道及其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非法占擅自设置餐饮、等经营性趸船。
兰州是黄河唯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黄河兰州段航道西起八盘峡东至榆中青城,全长150公里,是国家交通运输部批准建设的重要水运通道项目之一。
据《条例》介绍,黄河兰州段航道建设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和社会多种方式投资相结合的原则。航道建设资金除国家和甘肃省政府的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和市、区(县)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航道建设资金外,也可吸收社会投资资金和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航道和港口建设及各类设施的设置,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规划统一审批和管理。
据了解,目前黄河兰州段投入使用的码头有10座,已开辟以兰州港中心客运码头辐射东西的旅游客运航线。兰州市政府通过的《兰州市航运码头规划》共包含33个码头。市交通局已考虑借鉴国内外优秀规划设计理念和经验,对7座主要码头重新规划设计,将其建成景观式客货综合运输码头。
《条例》强调,兰州黄河航道内,禁止擅自挖土、采砂、采石,禁止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在航道内临时设置堤坝、围堰、护桩、沉箱和墩台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市交通运输部门批准。
《条例》指出,黄河兰州段航道及其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非法占用。航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限制餐饮、娱乐等经营性趸船的设置,加强趸船管理,维护航道正常通航秩序。擅自设置餐饮、娱乐等经营性趸船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该《条例》在本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后,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