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最高加20分的考生分别是:1、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加20分;2012年1月1日以后被评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2、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20分。3、2011年12月31日前,高中阶段获得过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者,总分加20分;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奖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总分加20分。5、高中阶段在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6、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7、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8、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奖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9、除贵阳市、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外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10、报考省内的应届毕业生,2011年12月31日前,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总分加20分。1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20分。
除了以上11类加分外,在贵州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报考省内的应届毕业生,且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等8类考生可享受总分加10分。
对于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地级(含)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这三类考生可享受优先录取。